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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结束后迟迟没有消息,这段时间该做什么

Hansol KimHansol Kim 代表律师2026.10.05

接受调查几周后,常会接到这样的电话:“一直没有任何消息,到底怎么样了?”问警察局,也只得到“正在审查”的回答。不知道没有消息是好消息,还是在酝酿更大的事,每一天都显得漫长。

作出决定虽然有了期限

自2026. 10. 2.起,警方对因告诉或告发而侦查的案件,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结束侦查并决定是否移送(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38条)。但这一期限针对的是告诉·告发案件,不适用于警方先行掌握并启动的案件。涉及人员多或需要分析材料的案件,实际得出结论可能需要更长时间。

不必因为等待时间长就断定是坏信号。需要记住的只有一点:在结果出来之前,判断并没有结束,这期间提交的材料也会纳入判断。

如果想了解进展,大约每月向调查官询问一次,或通过辩护人确认,就已足够。调查官也可能联系您要求补充材料或安排补充调查,这时问清楚还要确认什么,下一步的准备就会容易些。

整理在调查室里没说出口的话

调查结束回来的路上,总会想起“那件事应该说的”。有时是慌乱中把数字说错了,有时是能说明情况的材料放在家里却没带去。请在记忆模糊之前,把被问到的问题和自己的回答写下来,对没能回答或含糊带过的问题另外做上标记。

记有本人陈述的笔录,可以申请阅览·复制(《侦查准则》第69条第1款)。确认笔录是如何记录的之后,把遗漏的说明和材料整理成意见书提交,在决定是否移送时会一并审查。意见书要在作出决定之前提交才有意义。结论出来之后再提交的意见书,就变成了请求推翻已作出判断的文书。

等待期间不该做的事

  • 每隔几天就给承办调查官打电话催问结果
  • 直接联系告诉人,请求其撤回告诉
  • 在没有材料支持的情况下,在意见书中写下与调查时不同的说法

尤其要谨慎直接联系告诉人。即使本意是道歉,对方也容易感到压力,而那次联系又会被记入侦查记录。如果需要和解,通过辩护人先确认对方的意愿更好。

如果是承认犯罪的案件,这段时间也正是准备和解的好时机。在决定是否移送之前完成损害弥补,就可能在警察阶段的判断和之后检察官的判断中都得到体现。

结果通常以短信通知(《侦查准则》第53条)。收到移送或不移送(불송치)的短信后,请不要删除,和案件编号一起保存好。下一步就从那条短信开始。

本文旨在提供一般信息,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。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,建议您接受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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