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问题
警方通知我去到案,必须马上去吗?
到案的日期和时间可以与调查官协商调整。与其匆忙前往,不如先确认涉嫌什么罪名、定好陈述方向后再去,这样更稳妥。犯罪嫌疑人讯问时,辩护人可以在场(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2)。
在警方调查中一定要陈述吗?
犯罪嫌疑人享有拒绝陈述权(진술거부권)。无论是全部问题还是部分问题,都可以不回答,也不会因此受到不利对待(刑事诉讼法第244条之3)。不过有些案件积极说明反而更有利,所以陈述到什么程度,要在调查前看过材料再决定。
家人被逮捕了,现在该做什么?
自逮捕之时起48小时内会决定是否申请拘留令状。辩护人从逮捕后即可会见,请立即联系我们。申请令状后,法官会亲自审问犯罪嫌疑人(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之2),我们会准备届时提交的意见书以及住所·职业·家庭关系材料。周末·公休日也可以通过本页面的聊天发消息。
调查结束了,听说案件已经移送,接下来会怎样?
移送(송치)后,由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。自2026年10月2日起,检察厅被废除,由公诉厅检察官负责起诉;检察官不直接侦查,需要补充时要求警方补充侦查(刑事诉讼法第197条之2)。在决定是否起诉之前,可以提交辩护人意见书,争取嫌疑不成立(혐의없음)或缓起诉(기소유예)处分。
因为用了公司的钱被以侵占告诉,会马上被拘留吗?
被告诉并不意味着马上被拘留。拘留由法官决定,前提是有相当理由怀疑其犯罪,并且没有固定住所、或有毁灭证据、逃跑之虞(刑事诉讼法第70条、第201条)。侵占案件首先争议的是:那笔钱是否是为公司保管的钱,是否在权限范围内使用;损害金额和是否已经偿还,会对处分产生很大影响。
借的钱没还上,被以诈骗告诉了。
关键在于借钱时是否有还款的意愿和能力。如果是借钱之后情况恶化才没能还上,可能不构成诈骗。判断以借钱的时间点为准,所以请按时间顺序整理当时的收入和财产、一直以来的还款记录,以及双方往来的信息。
与被害人和解就不会被处罚吗?
因罪名而异。像暴力·胁迫·毁损名誉这样被害人不希望处罚就不能处罚的犯罪(반의사불벌죄),和解后案件可能就此结束。伤害·诈骗·侵占等犯罪即使和解也可能被处罚,但在决定处分和刑期时会作为有利情节考虑。和解的时机和方式也会影响结果。如果难以直接联系被害人,可以由 Jisan 代为联系和解事宜。
担心咨询内容会被泄露出去。
根据律师法,律师必须对职务上得知的秘密保密(律师法第26条)。未经委托人同意,我们不会对外透露咨询的事实和内容。
调查前·调查中
听说我被告诉了,能事先知道是什么内容吗?
到案要求书(출석요구서)上会写明涉嫌事实的要旨;如果是通过电话或短信联系的,可以向负责的调查官询问涉嫌什么罪名。很多情况下,调查前无法看到告诉状的全部内容,所以我们会根据得知的嫌疑整理预期问题进行准备。
收到了要求到案的短信,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警察。
与其直接回复短信上的号码,不如打该警察署的总机,确认负责调查官和案件是否属实。侦查机关不会在电话里要求您转账或提供账户信息。
我已经独自接受过一次调查,现在委托律师还有意义吗?
有意义。首先确认笔录(조서)是怎样记录的,对不充分或传达有误的部分,通过补充陈述或意见书加以补充。只要还没有决定是否移送或是否起诉,就仍有被反映到判断中的余地。
警察要我自愿提交手机。
如果是没有令状的要求,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交。自愿提交的物品可以不经令状直接扣押(刑事诉讼法第218条),所以提交前请与辩护人商量能否只提交必要的范围。
警察在电话里问了很多案件情况,我必须回答吗?
不必在电话里马上回答。通话内容也可能被记入侦查报告,而且没有材料、只凭记忆回答,日期或金额很容易出错。可以说详细情况到案后再谈,只定好日程即可。
律师可以在调查室里代我回答吗?
陈述必须由本人进行。辩护人可以坐在旁边提供法律建议、做记录,对不当的讯问方法当场提出异议,讯问结束后还可以陈述意见(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2,侦查准则第13条·第14条)。
读了笔录,发现记录的内容和我说的不一样。
签字之前,可以要求修改或提出异议,调查官必须把这些内容记入笔录(刑事诉讼法第244条)。如果不予修改,请在签字前与辩护人商量。如果已经签了字,就把需要纠正的部分整理成补充陈述或意见书提交。
我陈述的笔录,之后还能再看吗?
在侦查中的案件里,记载本人陈述的部分和本人提交的文件,可以申请阅览·复制(侦查准则第69条第1款)。调查结束后马上申请,写意见书时就能核对准确的措辞。
未成年的孩子收到了到案通知,父母可以一起进去吗?
考虑到年龄等因素,为了心理稳定和顺畅沟通而有必要的,父母等有信赖关系的人可以在场(刑事诉讼法第244条之5,侦查准则第24条)。请在调查前向调查官申请陪同。辩护人也可以一起参与。
事故后警察要我交出行车记录仪,必须照办吗?
如果是要求自愿提交,可以决定是否提交;但如果签发了扣押令状,就可以强制取走。提交前请先复制原件,并确认里面录下了哪些画面。
我是被举报虐待儿童的教师,需要另外向教育厅说明吗?
教育活动中的行为被举报的,管辖的教育监可以提出意见,该意见会被编入侦查卷宗供参考。向学校和教育厅提交的经过说明书,要与侦查中的陈述保持一致。
逮捕·拘留
多收集一些请愿书,能避免被拘留吗?
请愿书(탄원서)并非必需,数量多也不会改变结果。法官看的是住所是否固定、有没有毁灭证据或逃跑之虞。由家人写明将负责其生活和到庭的具体书面材料,加上住所·职业证明文件,比形式上的多份请愿书更有用。
被拘留后,会一直被关到审判结束吗?
起诉前,警方10日、检察官10日,经法官许可可再延长一次,最多10日(刑事诉讼法第202条、第203条、第205条)。起诉后的拘留期间为2个月,每个审级可各更新两次,每次2个月(第92条)。在此期间,可以通过拘留适当性审查(구속적부심사)或保释(보석)获释。
保释金必须一次性用现金缴纳吗?
法院可以许可用被告人以外的人出具的担保书代替保释金(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)。除保释金外,还可能附带限制住所、承诺到庭、禁止接近被害人等条件(第98条)。
可以给被拘留的家人写信吗?
可以寄信,原则上不检查信件内容。但有依法作出的检查决定或怀疑内容违反刑事法令的,可以检查;内容有毁灭证据之虞的,可能被禁止发信或收信(刑之执行及收容者处遇相关法律第43条)。请不要写案件情况或与被害人有关的内容。
我被紧急逮捕后获释,还会再次被逮捕吗?
紧急逮捕后未申请拘留令状或未获签发而被释放的人,没有令状就不能因同一犯罪事实再次被逮捕(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4第3款)。如果法院签发了逮捕令状,就可以逮捕,所以获释后也要认真回应到案要求。
我在拘留中,身体很不舒服,有办法出去吗?
被拘留的人可以接受医生诊疗,辩护人也可以让医生进行诊疗(刑事诉讼法第34条、第89条)。如有重病等相当理由,法院可以将其交给家属等人看管,或以限制住所为条件停止执行拘留(第101条第1款、第209条)。请先收集好诊断书和诊疗记录。
因家庭暴力被以现行犯逮捕,会马上被拘留吗?
自逮捕之时起48小时内未申请拘留令状的,必须释放。申请拘留令状的,在令状实质审查中,以住所和职业、家庭关系、防止再犯计划为依据,说明不存在拘留事由。
移送·处分
2026年10月以后,还要接受检察院的调查吗?
不需要。自2026年10月2日起,检察官隶属于公诉厅(공소청),负责起诉,不再直接侦查。侦查由警察等侦查机关负责,检察官查看移送来的卷宗决定是否起诉,必要时要求补充侦查或听取意见。
案件移送后,因为补充侦查要求又回到了警方。
这是检察官认为要决定是否起诉,还有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地方。警方必须自收到要求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补充侦查,并把结果送交检察官(刑事诉讼法第197条之2第4款)。可能会接到补充调查的通知,请确认要补充什么,并针对该部分准备材料。
案件移送后才达成和解,现在提交还来得及吗?
只要检察官还没作出处分,就来得及。请把和解书和不希望处罚声明书(처벌불원서)提交给案件所在的公诉厅。如果是被害人不希望处罚就不能处罚的犯罪(반의사불벌죄),会以无公诉权(공소권없음)结案;其他犯罪在决定缓起诉(기소유예)或略式命令(약식명령)时也会被考虑。已经起诉的,提交给审判庭。
如果被缓起诉,记录会留在哪里?
缓起诉是不经审判的处分,所以不会留在作为前科的犯罪经历资料(범죄경력자료)中。但会留在侦查经历资料(수사경력자료)中,根据法定刑不同,自处分之日起满5年或10年后删除(刑之失效等相关法律第8条之2第2款)。处分时是少年的,为自处分之日起3年(同条第3款)。这些资料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调取。
已经作出不移送决定,这样就彻底结束了吗?
告诉人或被害人提出异议申请的,案件会移送给检察官。2026年10月2日以后通知的案件,必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(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7)。检察官认为不移送(불송치)违法或不当的,也可以要求重新侦查,所以请保管好材料。
接受调查已经一个多月了,一直没有消息。
没有消息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束。很多时候是在等待对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查或材料回复。2026年10月2日以后受理的告诉案件,警方必须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是否移送(刑事诉讼法第238条)。如果想了解情况,可以向负责的调查官询问一下进展阶段。
家庭保护案件和刑事审判,我可以自己选择走哪条路吗?
是否作为家庭保护案件(가정보호사건)处理,由检察官考虑案件的性质、动机、结果和行为人的品行来决定,并应尊重被害人的意思。犯罪嫌疑人不能选择,但可以提交认为适合作为家庭保护案件处理的意见和材料。
审判·罚金
罚金刑也算前科吗?
罚金刑也是通过有罪判决或略式命令确定的刑罚,所以会留下前科。收到略式命令后,如果对事实关系或金额有争议,请在收到告知之日起7日内研究是否申请正式审判。
我在缓刑期间又卷入了案件。
缓刑(집행유예)期间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禁锢以上实刑并确定的,缓刑失效,连以前的刑罚也要服刑(刑法第63条)。新案件被判罚金刑的,之前的缓刑不会失效。但对缓刑期间所犯之罪,原则上不能再次宣告缓刑(刑法第62条第1款但书),只有在新判决作出之前,之前的缓刑期间未经失效或撤销而届满的,才有可能(大法院2007年2月8日宣告2006도6196判决)。因此,要先计算剩余的缓刑期间,新案件则要从一开始就集中力量争取较轻的处分。
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国选辩护人吗?
被拘留的、未成年或70岁以上的、因最低刑为3年以上徒刑或禁锢的案件被起诉的等情形,由法院依职权指定(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)。其他情况下,因贫困等原因无法委托辩护人的,提出申请即可指定。一般的警方调查不会指定国选辩护人,但在令状实质审查(영장실질심사)和逮捕·拘留适当性审查中,没有辩护人的,由法院指定(第201条之2第8款、第214条之2第10款)。
像特殊伤害这样没有罚金刑的犯罪,也能以略式命令结案吗?
略式命令只能判处罚金、科料、没收,所以法定刑中没有罚金的犯罪,不能以略式命令结案。一旦起诉,就要接受正式审判,因此在侦查阶段对罪名和处分进行争辩很重要。
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宣告犹豫?
在宣告1年以下徒刑或禁锢、资格停止或罚金时,悔改情节明显的,可以暂缓宣告刑罚本身。有被判处资格停止以上刑罚前科的,不能获得宣告犹豫(선고유예)(刑法第59条)。自获得宣告犹豫之日起满2年的,视为免诉(第60条)。
缓刑期满后,前科就消除了吗?
缓刑期间未经失效或撤销而届满的,刑的宣告失去效力(刑法第65条),本人开具的犯罪经历回报书中也不再显示(刑之失效等相关法律施行令第7条之2)。但侦查机关的资料中仍会保留,可为法律规定的目的被调取;担任公务员的资格限制,要在缓刑期满之日起满2年后才解除(国家公务员法第33条第4项)。
怎样领取判决书?
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费用、申请判决书副本即可(刑事诉讼法第45条)。7日的上诉期间不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算,而是从宣判之日起算,所以不要因为等判决书而错过期限。
和解
不知道被害人的联系方式,怎样开始和解?
请拜托负责的调查官向被害人转达和解意向。被害人同意的,调查官会告知联系方式或帮忙牵线。不要自行打听被害人住址找上门去。已经起诉的,即使不知道被害人的身份信息,也可以办理刑事提存(형사공탁)(提存法第5条之2)。
在警方调查阶段也可以办理刑事提存吗?
不需要被害人身份信息的刑事提存特例,是由已被起诉、正在受审的被告人向案件系属法院所在地的提存所办理的制度(提存法第5条之2)。侦查阶段很难使用这一方法,因此通过调查官尝试和解以及相关记录就更加重要。
告诉人撤回告诉,案件就结束了吗?
像暴力·胁迫这样被害人不希望处罚就不能处罚的犯罪,或必须有告诉才能处罚的犯罪,会以无公诉权结案。其他犯罪即使撤回告诉,侦查仍会继续,但在处分和量刑时会作为有利情节考虑。告诉可以在一审宣判之前撤回,撤回后不能再次告诉(刑事诉讼法第232条)。
我收到了禁止接近决定,如果想和解该怎么办?
在禁止接近或禁止联系期间,即使是直接转达和解意向,也可能构成违反。请先考虑通过辩护人或向侦查机关表明和解意向的方法。委托 Jisan 后,由我们代为与被害人一方联系和解事宜。
告诉·被害人
加害人一方联系我说要和解,可以接受吗?
和解本身没有问题,但要确认条件。要确定对方是否同时要求出具不希望处罚声明书,如果是分期支付,是否等全部收到后再出具。像暴力·胁迫这样的反意思不罚罪,一旦表示不希望处罚,就不能再要求处罚。
告诉状应该交给警察署还是公诉厅?
自2026年10月2日起,告诉向司法警察官提出(刑事诉讼法第237条)。公诉厅不是接收告诉状的地方,请向对方住所地或案发地管辖的警察署提交,并领取受理凭证。
提出告诉已经半年多了,侦查好像停滞了。
开始侦查超过6个月,无正当理由却没有进行实质性侦查的,可以向侦查机关负责人提出异议。对方必须在14日内告知更换调查官或制定侦查计划等处理措施;未采取措施或有异议的,可以在14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审查(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11)。适用于2026年10月2日以后开始侦查的案件。
无法接受不移送的理由,可以查看侦查卷宗吗?
为提出异议申请,可以向警方或检察官申请阅览·誊写侦查卷宗,认为有必要的,必须许可全部或部分阅览(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12)。有侵害隐私之虞等事由的,可能受到限制。2026年10月2日以后收到通知的,3个月的异议申请期限照常计算,请不要因为等卷宗而错过期限。
检察官作出了不起诉决定,还有办法继续争取吗?
告诉人可以自收到不起诉通知之日起30日内,经由该检察官所属的地方公诉厅,向广域公诉厅厅长提出抗告(항고)(公诉厅法第57条)。抗告被驳回的,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0日内,向高等法院提出裁定申请(재정신청)(刑事诉讼法第260条)。
我想知道加害人的审判什么时候开庭。
被害人申请的,检察官必须告知是否起诉、公审日期时间和地点、审判结果,以及加害人是否被拘留或释放(刑事诉讼法第259条之2)。请向承办案件的公诉厅申请通知;开庭后,还可以申请阅览·誊写公审卷宗。
我要出庭作证,但害怕和加害人碰面。
被害人可能极度不安的,法院可以让有信赖关系的人坐在旁边(刑事诉讼法第163条之2);与加害人面对面可能导致心理上严重动摇的,可以设置遮挡设施或通过视频中转设备进行询问(第165条之2)。需要保护隐私或人身安全的,也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(第294条之3)。请在出庭前事先向检察官或审判庭提出请求。
接到通知,说案件被交付刑事调解。
这是检察官在决定是否起诉之前,为通过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,把案件交给了刑事调解委员会(형사조정위원회)(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41条)。在调解中可以商谈弥补损害的条件,条件不合适的,也可以不和解。检察官可以在作出处分时参考调解结果(第45条第4款)。
被害人也可以获得国选律师的帮助吗?
性暴力犯罪被害人没有律师的,检察官可以为其指定国选律师;对未满19岁的被害人等,必须指定(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第27条第6款)。其他犯罪的被害人,可以向大韩法律救助公团(132)确认能否获得法律咨询和救助。除国选律师外,被害人也可以自行委托律师,Jisan 作为被害人委托的律师,承办从撰写告诉状到在审判中陈述意见的各项工作。
费用·咨询
律师费是怎样确定的?
案件种类、进展阶段和争议焦点不同,所需的工作也不同,所以在咨询结束后告知。咨询时先听取案情,再连同我们将承担哪些工作一起说明费用。
可以只咨询、不委托吗?
可以。咨询时,我们会先为您整理当前阶段该做和不该做的事。是否委托,听完这些内容后再决定即可。
案件是在首尔以外地区的警察署办理的。
可以在首尔总所和仁川·洪城·松坡分所接受咨询。告诉我们安排调查的警察署所在地和日程,我们会在咨询时一起确定调查演练和陪同调查的日程。
晚上或周末也可以发消息咨询吗?
可以。通过本页面的聊天,包括周末和公休日在内随时都可以发消息。工作人员会先在聊天中回复,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。如果是逮捕或搜查扣押这类紧急情况,无论什么时间都请发消息。
明天就要接受调查,现在联系还有帮助吗?
有帮助。我们会根据剩下的时间,先整理必须把握的问题和回答方向。如果判断准备不足,也会一并研究与调查官调整到案日期的方法(侦查准则第19条)。
首次咨询由谁负责?
由代表律师亲自咨询。不是由事务长或授薪律师先听再转交的方式,所以可以根据咨询中了解到的内容,马上确定案件方向。
名誉·侮辱
我只是说了事实,也会构成毁损名誉吗?
公然指摘事实毁损他人名誉的,即使内容属实也可能被处罚(刑法第307条第1款)。但如果是真实的事实且专为公共利益,则不予处罚,所以请把发文或发言的理由连同材料一起整理好。
我被以侮辱罪告诉,对方开出的和解金太高了。
侮辱罪的和解金没有固定标准。如果是公然性或特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,和解前先确认是否成立犯罪;即使和解,也要在拿到撤回告诉书的同时付款。
网上不断出现诽谤我的帖子。不知道作者是谁,可以告诉吗?
即使不知道作者是谁,也可以提交告诉状,侦查机关会向平台调取资料查找作者。请把帖子网址、发布时间截图保存,同时要考虑到境外平台可能难以获取资料。
录音·个人信息
可以把上司辱骂我的录音交给劳动厅吗?
如果录的是您作为对话当事人听到的辱骂,就不违反通信秘密保护法,可以作为证据提交。录到的其他员工之间的对话部分,请删去后再提交。
以前公司的同事把我的个人信息告诉了别人。
如果该同事泄露的是在工作中得知的信息,可能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1条,面临5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。如果是与工作无关、私下得知的信息,就要另外看是否适用其他法律。
公务·司法秩序
家人酒驾,我却说是自己开的车。现在还能纠正吗?
原则上纠正更为有利。亲属或同居家属为本人实施的藏匿·使犯人逃避(범인도피)不予处罚,但拜托家人这样做的一方可能构成教唆藏匿犯人,所以请先咨询更正陈述的方法。
后来才发现,我在审判中作的证言有错。
如果是按记忆陈述的,即使结果有误,也不构成伪证。如果是明知而作不同陈述,在该审判确定之前自白或自首的,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,所以宜尽早处理。
选举管理委员会通知我接受问答调查。
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调查结果,可能会被告发或移交侦查,所以第一次陈述很重要。请把活动或聚餐的日期时间、参加者、由谁付款等整理成材料后再去。
我推了警察一下,那位警察说没关系。案件会就此结束吗?
妨害执行公务罪,即使受害警察不希望处罚,案件也不会结束。不过,道歉和不希望处罚的意思,在决定缓起诉等处分时会作为有利情节考虑。
侦查阶段
警察要我跟他们一起去警察署,必须跟着去吗?
没有令状、要求一同前往的任意同行可以拒绝;即使跟着去了,也可以随时在途中离开或离开该场所。警察在要求同行时必须告知这一点(侦查准则第20条)。现行犯逮捕或紧急逮捕则不同,属于强制程序,所以请先问清楚对方现在在做什么。
公诉厅检察官联系我,说要在电话里询问事实情况。
自2026年10月2日起,检察官为决定是否起诉,可以通过到案、视频、电话方式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(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13,侦查准则第65条之3)。此时必须告知拒绝陈述权(진술거부권)和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,辩护人可以参与。在这里所作的陈述不能在审判中作为证据使用,但会成为起诉判断的材料,所以与其马上回答,不如约定日程、做好准备后再回应。
调查时间拖得很长,可以要求休息一下吗?
可以。调查时间较长的,除有特殊情况外,每2小时应让其休息10分钟以上;犯罪嫌疑人或辩护人要求休息的,应考虑此前的调查时间和健康状况给予休息。身体出现异常的,应让其就诊或休息(侦查准则第23条)。
交通事故
无证驾驶又酒驾,会怎样?
无证驾驶和酒驾分别成立,合并处罚;如果发生了事故,两者都属于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的例外情形。重新取得驾照的限制期间也会更长。
是12类重大过失事故,被害人要求的和解金太高了。
和解会在处分和量刑中得到很大体现,但并不意味着必须接受不合理的金额。请确认驾驶人保险的保障范围;难以和解的,研究通过刑事提存表达弥补损害意愿的方法。
财产犯罪
我的账户里转入了不明款项,随后马上被止付了。
有时电信诈骗(보이스피싱)团伙会把诈骗款转入无关的账户,让账户被冻结,然后以帮忙解冻为由向账户主人索要钱财。即使对方联系您,也不要转钱,请向银行说明情况,并确认用材料证明账户没有被用于诈骗的异议程序。
误转进来的钱被我当生活费花掉了。
不归还误转的钱而使用的,可能构成侵占罪(大法院2010年12月9日宣告2010도891判决)。银行或汇款人要求返还的,请立即归还;如果已经花掉,请定好还款计划后联系对方。
财产犯罪的公诉时效也因罪而异吗?
根据法定刑的上限而不同。诈骗·使用计算机等诈骗·业务上侵占·恐吓·夜间侵入住宅盗窃为10年,盗窃·单纯侵占·赃物为7年,侵占脱离占有物·毁损财物·刑法上的赌博为5年(刑事诉讼法第249条)。获利金额在5亿韩元以上的,适用特定经济犯罪法,期间会有所不同。
拿走家人的钱或东西,也会被处罚吗?
随着2025年12月31日刑法修订,家人之间的盗窃·诈骗·侵占等不再免除刑罚,被害人告诉的就可以处罚。必须自知道犯人之日起6个月内告诉;像银行转账这样金融机构被视为被害人的案件,可能不适用这一特例。
仅凭往赌博网站充值的记录,就会被处罚吗?
仅有充值记录是不够的,必须认定实际下注赌博的事实。侦查机关会把账户明细和网站服务器上的下注·兑换记录进行比对,所以请先确认自己的记录到什么程度,再进行陈述。
弥补损害
被害人有好几个,只和其中一部分和解也有意义吗?
和解的部分会在处分和量刑中得到体现。但由于按每位被害人分别评价,未能和解的被害人部分仍然存在。对联系不上或难以和解的被害人,宜考虑刑事提存,尽量接近全部弥补损害。
用于犯罪的我的手机或车辆也会被没收吗?
用于犯罪或准备用于犯罪的物品,属于犯人所有的,可能被没收;不能没收的,可以追征其价额(刑法第48条)。没收由法院决定,所以可以就其与犯罪行为的关联程度进行争辩。
我想一边还钱,一边争辩嫌疑。
可以。不过,为避免还款被理解为承认过错,宜在和解书或转账备注中写清争议的部分和还款的含义。走哪条路,要在调查前定下来,陈述才不会动摇。